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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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机构职能
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监狱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监狱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实施监狱设置和布局调整,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二)负责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执法活动,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三)负责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生活卫生、监管安全防范以及全省监狱系统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处置各类重大监管事故、重大案件等突发性事件。 (五)负责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指导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危险性评估、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社会帮教、警示教育、监区文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制定罪犯劳动改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领导和管理省属监狱企业。负责省属监狱及省属监狱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省属监狱安全生产。 (八)负责省属监狱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财务、物资、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民警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省属监狱系统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属监狱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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