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浙江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jyglj.zj.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根据《省级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确定,目前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政府采购、重要公告、建议提案等。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其他专项信息进行分类。

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不予公开内容

1.本机关为刑罚执行机关,无对外行政管理职能,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重大决策、民生信息等行政信息。本机关规划信息、应急管理、统计信息由于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2.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含内设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256805,传真号码:0571-88822422。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邮政编码:310007。

本局政务新媒体为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

(二)  申请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填写《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该表复制有效。

此外也可登录以下网址在线提出申请。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点击“办件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本机关现场受理地点、查阅地点设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1楼接待室。

详细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在现场受理地点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要求执行。

三、救济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可以向浙江省司法厅举报 。

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571-87054383,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11号,邮政编码:310007。

  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571-87054383,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11号,邮政编码:310007。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8497846,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