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狱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政策图解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工作信息动态公开。积极宣传上级动态及监狱工作情况,动态更新局内要闻、基层动态、重点工作等栏目信息539条,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展示浙江监狱工作成效。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以及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图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三是深化狱务公开。依法依规主动公示2021年度全省监狱罪犯提请减刑19660人、提请假释4791人,主动公开全省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102份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决定书14份,确保监狱执法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比去年减少5件。其中1件因信息不全通过电话回访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后未补正),1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及时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典型做法,并组织各部门政务公开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培训资料,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二是严守保密底线。坚决落实中央、司法部、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动态更新机制,落实好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统筹好保密安全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关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栏目页面设置、搜索功能、网页缩放、PDF文档下载等功能,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查询所需信息。二是优化升级“浙江监狱”微信便民服务平台。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导向,新开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警小信”模块,提供预防警示犯罪的“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模块,并引入健康码和百度地图功能,方便群众和相关部门在线办理会见、提审、警示教育等相关业务。三是整合新闻宣传平台。清理监狱单位对外宣传平台22个、内部刊物97个,整合《东方警苑》《青年风》《浙江监狱》《基层基础》两报两刊,形成“两网一微一报”宣传矩阵,进一步集中宣传力量,全年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刊发宣传报道41篇,《法治日报》、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宣传平台刊发59篇,《浙江日报》刊发9篇,其中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系列报道,省第一监狱、女子监狱罪犯修心教育作品展等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转载,引导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理解、支持监狱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狠抓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发生。二是及时回应咨询投诉。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集中受理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各类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全年共及时规范处理各类问题451个,办结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群众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视为咨询求助渠道,用于查询监狱管辖范围、服刑罪犯编号、减刑假释案卷等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刑罚执行信息,或是当做申请家属会见的办理渠道。为解决此问题,我局针对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解释。我局专办人员在甄别申请内容后均第一时间主动电话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申请人的明确诉求,告知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咨询业务的区别,当场解答其疑问,并向其提供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组织服刑罪犯拨打亲情电话等方式,让罪犯家属了解会见申请等业务的办理途径,避免多头询问。三是深化狱务公开。针对群众重点关注的罪犯服刑、减刑假释等信息,通过设立各监狱热线咨询电话、在会见服务中心现场设置查询一体机、做好在线政务咨询答复等方式,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经过一年来的努力,2021年全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仅一件为咨询业务),比去年减少5,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