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围绕主责主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围绕监狱中心工作,以浙江监狱网为主平台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工作动态公开。每周对局内要闻、基层动态、重点工作等栏目进行动态更新,全年共公开信息389条。二是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公开重要事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按照上级规定公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三是做好执法环节公开。严格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232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通过狱务公开系统对罪犯减刑假释提请情况予以公示,有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围绕执法为民,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比去年增加1件。3件申请经法制部门依法认真审核,虽均作“不属于政府信息”事项处理,但都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办理完毕,以依申请公开人要求的方式及时进行答复。同时,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联系申请人,告知了相关信息的具体提供单位,并明示了法律救济渠道,且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感谢。
(三)围绕社会关切,做好主动回应和政策解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手段,围绕社会关注加大主动回应和政策解读的力度。一是拓展回应解读的渠道。创新建设会见服务中心,在会见服务大厅设立执法服务台、配备狱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和多媒体设备等,方便罪犯家属全面了解罪犯改造情况和监狱执法信息。二是拓宽回应解读的途径。推动监狱“阳光执法”,通过开通狱务公开服务热线、举办“监狱领导接待日”“监狱开放日”活动、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等途径,全面展现监狱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回应投诉咨询。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集中受理社会公众各类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全年共一体化、高效率处理各类相关问题299个,办结率达100%。四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浙江监狱网政务公开栏目、狱务公开系统以及“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宣传解读。
(四)围绕资源整合,持续深化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持续建好建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实施平台改造升级。顺利完成浙江监狱网集约化迁移和IPv6部署改造,进一步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深化政法平台数据对接。成功接入浙江政法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组成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法律咨询的网络矩阵,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加强“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年21次进入全国政法类微信公众号周排行榜(司法行政类)前二十名,1次荣登全国政法类微信公众号周排行榜(司法行政类)第一名,平台订阅人数超5万。 四是推出“浙江监狱系统执法便民服务微信平台”。实现面向罪犯家属和公检法司机关的狱务公开、会见预约、提审办案、社会帮教和释放证明调取等业务在线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围绕安全高效,强化监督保障
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发力,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完善运行维护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浙江监狱网的维护更新工作,并与专业网络技术公司签订网站维保服务合同,负责网站内容管理和紧急事件响应。二是完善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所有浙江监狱网政务信息均经处室内容审核、局保密办保密审核后予以发布,实现了保密安全和“应公开尽公开”两不误。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处室考评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民警实绩考评办法(试行)》,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考评办法,有效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同时认真落实《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深化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7 | 1768.0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3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热切期盼相比,仍在平台建设、公开形式、制度规范等方面有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下一步,我局将以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聚焦群众关注问题,在融合浙江监狱网政务公开平台和“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上下功夫,优化平台功能,及时主动发布监狱信息,不断扩大浙江监狱政府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载体。持续深化浙江监狱狱务公开系统、狱务公开服务热线、政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增强监狱工作的透明度和美誉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持续优化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审查、保密审核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压缩各环节工作时限,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