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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3〕51号

发布时间: 2023-07-19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罪犯叶永隆,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叶永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病情鉴定,罪犯叶永隆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叶永隆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