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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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罪犯叶永隆,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叶永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病情鉴定,罪犯叶永隆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叶永隆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