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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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监狱罪犯陈云生,男,195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瓯海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4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陈云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陈云生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云生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