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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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湖监狱罪犯任尚龙,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所得罪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以(2007)周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10月18经河南省高级人民以(2007)豫刑一复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一审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9月25日至2031年4月24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任尚龙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