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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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罪犯许黎彬,女,199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玉环市。因犯合同诈骗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以(2017)京0108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11月21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许黎彬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