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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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监狱罪犯梁王伟,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玉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以(2014)台玉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梁王伟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