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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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五监狱罪犯徐光茂,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因犯开设赌场罪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以(2020)浙10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撤销(2018)浙1082刑初113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徐光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所宣告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徐光茂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