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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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桥监狱罪犯邹继兵,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宁海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以(2020)浙0226刑初28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邹继兵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