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浙监刑执字第128号
|
||||||||
|
||||||||
浙江省女子监狱罪犯陈非儿,女,196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以(2012)二中刑初字第22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14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高刑终字第10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非儿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