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浙监刑执字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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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六监狱罪犯徐茂高,男,193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因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06年6月26日以(2006)杭刑初字第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0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浙刑一复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茂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4月8日起至2028年4月7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徐茂高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 刑罚执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