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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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北郊监狱罪犯陈小辰,男,196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因容留、介绍卖淫罪经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以(2018)浙0182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刑期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小辰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 省监狱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