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浙监刑执〔2018〕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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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罪犯项锡贞,男,193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因生产、销售假药罪经龙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以(2017)浙1181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项锡贞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 省监狱管理局 |